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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门调解婚姻家事网 婚姻家事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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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以及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会遵循公平原则,考虑财产的取得方式、贡献大小、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对于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此外,法院还会关注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将予以制裁,并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上门调解婚姻家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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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资金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离婚案件遗漏子女抚养的处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杨浦离婚婚姻家事律师网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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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只是离婚的方式之一,有很多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但是会有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之后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或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约的问题。这样做是否可行?根据实务中的案例,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

未婚同居,购买的房产分手后该如何分割未婚同居,虽然不违法,但是相较于登记婚姻,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我们之前就接到个案子,我们的当事人,与她的男友在2005年相识,之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了,10年他们俩就同居了,还生了一宝宝,他们是没有登记结婚的,12年的时候他们共同开设了一家服装店,服装店的收入都是由我们这个当事人保管的,他们在同居期间还在上海买了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我们当事人名字下面的,20年的时候两人因为生活琐事就分手了,没多久男方就把我们当事人给告了,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判决,房产是存在两人共同购买的意愿但是不是共有关系,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我们当事人女方的名字,所以房子呢归我们当事人所有,而女方也要向男方支付一半的房屋折价款。因此呢,即便是不结婚只同居生活,也需要将财产的归属明确,以免分手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比较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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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原《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现参照2019年修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上门调解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上门调解婚姻家事网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是法院必须处理的重要事项之一。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以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的权益。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子女,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虐待、遗弃等,则可能判决另一方单独抚养。在决定抚养费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此外,法院还会关注子女与父母的感情联系,尽量保持子女与双方父母的正常交往,以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上门调解婚姻家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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