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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工程隔声检测分析仪器

关键词: 深圳建筑工程隔声检测分析仪器 隔声检测

2023.12.18

文章来源: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应当不高于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和引导值的平均值。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指标应当不高于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能耗标准的约束值。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采取措施降低能耗;连续两年建筑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当实施节能改造。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建筑能耗标准。
第三十三条 既有民用建筑平均日生活用水量应当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
新建宿舍和公共建筑的平均日生活用水量应当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用水定额的下限值。
第三十四条 新建民用建筑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应当不高于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限值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五条 新建住宅建筑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当不低于现行国家隔声性能标准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值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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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准确的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除工程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
鼓励现场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房屋拆除工程开展现场综合利用。现场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约的有关费用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用于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提高和创新因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建筑绿色性能保障的相关政策,明确建筑绿色性能的具体要求,并纳入工程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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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三章 住宅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 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3.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
≤40
≤45
≤50
书房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3.2.1条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围护结构部位
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墙及楼板
≥50
≥45
≥40
第3.2.2条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楼板部位
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户层间楼板
≤65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第三节 医院隔声减噪设计
第5.3.1条 医院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考虑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门诊楼可沿交通干道布置,但与干道边的距离应考虑防噪要求。病房楼应设在内院。若病房楼接近交通干道,室内允许噪声不能达到标准时,病房不应设于临街一侧,否则应利用临街的阳台或公共走廊,采取隔声降噪处理措施。
二、综合医院的锅炉房、水泵房,不宜设在病房大楼内,并应距离病房10m以上。如必须设在病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第5.3.2条 穿越病房的管道缝隙,必须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宜采用密封窗。
第5.3.3条 挂号大厅、候药厅及分科候诊厅(室)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顶棚的吸声系数可为0.30~0.40。
第5.3.4条 手术室应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医疗技术部的手术室上部,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如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5.3.5条 听力测听室应做全浮筑设计,空调系统应设置消声器。
第5.3.6条 锅炉房的鼓风机、引风机及冷却塔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用性标准。

各有关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促进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需按照《条例》第六条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许可事项。

  三、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目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认可机构,已经开展了关于绿色建筑等级符合性评估能力的认可工作,通过认可的单位,在其证书“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程序及编号”一栏上,将会列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鼓励有能力的单位积极申请相关认可。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条例》的学习宣贯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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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听器作为保护人耳接收噪声暴露量的器具在工业噪声环境里得到了广泛应用。其声衰减能力对保护性能的高低至关重要。如何评测其声衰减能力,决定了护听器的分级、选型及订货,因此国际上制订了ISO4862的测试方法及设备进行了规定,我国也等同等定制了GB/T 7584标准。

由于每个人耳道的差异,佩戴方法不尽相同,耳塞的实际插入损失与实验室里的测试数据相差大,如何准确测量出耳塞实际降噪值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目前护听器声衰减大小的测试方法有:主观方法、使用真耳内置传声器方法、使用**声学测试装置。主观方法也称为真耳阈衰减法(REAT),该方法是在扩散场条件下,通过测量经过训练的受试者戴护听器和不戴护听器测得的听阈变化,得到护听器的声衰减。采用主观方法可以比较准确的得到耳塞佩戴后的实际声衰减量,但此方法需要在工作现场控制背景噪声、形成扩散场、还需对受试者进行培训,测试结果也容易受到人的主观影响,耗时,成本高。真耳内置传声器方法有着不依赖人、成本低、测试效率高的优点,主要问题是:传声器的放置不能影响耳塞的佩戴,传声器前的附加装置的频响应补偿且隔声量应大于耳塞的隔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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