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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吴剑勇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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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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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根据高**法院此案判决的含义,即使合同或协议书上加盖的印章与备案的印章不相一致,公司企业仍然要对该不一致的印章所加盖的合同或协议书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二、案件详情原告青海宏信公司与被告西宁汇升公司就借款归还事宜签订《协议书》,约定西宁汇升公司分期还款,若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归还,青海宏信公司有权要求西宁汇升公司一次性付清全款,同时该《协议书》还加盖了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的印章,协议约定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就西宁汇升公司的所有债务向青海宏信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还款的《协议书》签订后,西宁汇升公司未按期还款,青海宏信公司认为西宁汇升公司及担保人拒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此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为要求西宁汇升公司立即归还借款及承担违约金,同时要求海天集团公司、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应当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过程中,海天集团公司发现《协议书》加盖的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的印章并非是其分公司的真实印章,海天集团公司对分公司没有加盖公章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由于系伪造印章。该协议书中的担保行为并不成立;海天集团公司保留对私刻公章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江苏工程造价律师吴剑勇律师,经济法律问题的桥梁,连接您和法律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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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为客户争取大的合法权益。他精通各种法律程序和策略,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武器,为客户赢得有利的结果。同时,吴律师也非常注重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客户能够随时了解案件进展,让客户在法律过程中感到安心和放心。除了在经济合同领域的表现外,吴剑勇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他的公益行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和好评,也体现了他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临经济合同时,选择一位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吴剑勇律师作为上海经济合同律师的佼佼者,凭借其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您解决经济合同的佳选择。他将为您提供质量的法律服务,帮助您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在我国大部分国民购买房产是用于自己居住,有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人员在资金充足的时候可能会重新购房用于改善性住房,或者在旅游城市及风景名胜旁边购房用于投资或者是节假日临时居住。云南昆明是我国有名的旅游城市,中国有名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就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发健康产业房产项目,原告就通过被告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支付购房款时虽然存在延期,但更终付清了全款。原告购房时国内经济稳定发展,投资市场蓬勃发展,整个市场行情一片欣欣向荣,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进入低迷下滑趋势,开发房产项目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引起该金融集团爆发金融危机,导致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延期与停工,给购房业主按期收房造成了一定的潜在风险与危机。故此原告向昆明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根据我国法院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就属于不动产,所以原告就选择向云南省昆明市下属法院起诉,昆明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之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依法应诉,并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吴剑勇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还有约定管辖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吴剑勇律师有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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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文件中并无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承诺承担责任。第二、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与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无关。第三、第二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和第三次签署的补充合同都与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无关。第四、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原告付款属于代收代付关系。第五、原告诉请的金额组成依据不足,且有部分与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工地无关。四、法院裁判结果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盖章及签字的《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内容为:2020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未付货款1,564,,利息是196,108元。张某承包某房产开发项目中的幕墙项目时,是用被告C装潢公司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现经过钢材供需双方的友好协商,张某同意将房产开发商抵给被告C装潢公司的房产,以**币106万抵给原告作为部分材料款,被告C装潢公司负责在年内将该房产的产权转给原告**的个人名下。原告在2021年2月8已开具给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货款**为149,000元。专业的经济律师吴剑勇,为您的商业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浙江吴剑勇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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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吴剑勇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还有约定管辖的规定,并同时规定约定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专属管辖优先于约定管辖。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买卖房产的**,原告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房产所在地法院受理此案本身并无过错。但因为被告属于上海的企业,被告希望将案件移送上海法院管辖。二、原告起诉情况原告以房屋买卖合同**向昆明的**法院起诉被告,昆明法院也以房屋买卖合同**案由正式立案,案号(2024)云0127民初563号。原告起诉主要内容: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云南省昆明市**城房屋,被告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协助原告完成商品房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如被告未能完成被告所购商品房的全部更名手续,视为被告违约。签订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为原告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因为购房的房产所在地为昆明市,故此向昆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浙江吴剑勇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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