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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债务担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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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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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熟悉上海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环境,能够为客户提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还是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他都能提供的法律支持。三、为什么选择吴剑勇律师?1.背景:吴剑勇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2.成功案例:吴剑勇律师曾成功处理过多起经济纠纷和合同法律案件。他的能力和工作成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赞赏。3.良好口碑:吴剑勇律师以诚信、和著称。他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4.团队支持:吴剑勇律师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支持。他们共同协作,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四、结语在面对经济纠纷和合同法律问题时,选择一个的律师至关重要。吴剑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的知识和良好的口碑,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无论您面临何种法律问题,他都将为您提供质量的法律服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遇到经济纠纷?吴剑勇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浙江债务担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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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汤某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所有钱款往来均是投资款、公司转账、旅游、租房等钱款,该笔钱款即为公司的业务交流款项。纵观本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上海施工合同律师吴剑勇律师,他的法律专长在业界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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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客户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值得一提的是,吴剑勇律师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他的能力和服务态度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好评。许多企业在遇到经济合同时,都会优先吴律师作为代理律师。这不仅是因为他在法律领域的知识,更是因为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全力以赴的态度。除了经济合同外,吴剑勇律师还在其他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例如,他擅长处理公司法务、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等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可以向吴律师寻求帮助。他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适合您的法律服务。总之,作为一位的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吴剑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众多企业和个人解决了经济合同。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问题,不妨联系吴律师,相信他能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后,我们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尽量寻求律师的帮助。一旦发生,也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免错过佳的时机。而在上海,吴剑勇律师无疑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通过以上内容,我们详细介绍了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吴剑勇的能力和服务态度。

    没有借条能否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案情简介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或亲属之间的相互借款,大家因为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同学或战友关系,所以在借款的时侯忽略了借条、借据、收条等之类的法律凭证。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等法律凭证。程某与汤某是长达十几年的朋友,双方交往关系极为紧密,双方经常来往、互动较多,不是基于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休闲度假,有了商业投资机会也会一起共同参与、相互投资。数年来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的经济往来,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累计达到百万元的金额。在众多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汤某就曾经向程某提出过一次借款,程某与汤某就是因为基于朋友关系,在这次借款之后双方没有出具借条或类似的任何法律凭证,也正是因为没有出具借条,再加上双方之间有大量的银行转账的交易往来,为该次借款的定性与返还存在重大的争议与风险。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间的友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汤某索要借款返还时,汤某就找各种原因与理由进行推诿,到了后竟然直接否认曾经借款的基本事实。专业的经济律师吴剑勇,为您的商业活动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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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吴剑勇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还有约定管辖的规定,并同时规定约定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专属管辖优先于约定管辖。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买卖房产的**,原告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房产所在地法院受理此案本身并无过错。但因为被告属于上海的企业,被告希望将案件移送上海法院管辖。二、原告起诉情况原告以房屋买卖合同**向昆明的**法院起诉被告,昆明法院也以房屋买卖合同**案由正式立案,案号(2024)云0127民初563号。原告起诉主要内容: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云南省昆明市**城房屋,被告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协助原告完成商品房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如被告未能完成被告所购商品房的全部更名手续,视为被告违约。签订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为原告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因为购房的房产所在地为昆明市,故此向昆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吴剑勇律师,经济法律问题的终结者,为您带来法律的光明。浙江专业经济律师事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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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张某自愿作为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应付货款的连带责任人对原告负责。2021年8月23日,被告张某、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原告出具《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确认被告未付货款为1,564,,被告C装潢公司确认将商铺xxx号xxx室抵扣其中的106万元,但到期后并未按照约定过户。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向原告购买货物总计金额为3,380,904元,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被告C装潢公司、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多次支付货款,但仍拖欠部分金额。故此起诉要求全部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三、被告应诉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接受被告C装潢公司、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共同委托,担任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委托律师,吴剑勇律师依据本案证据及法律规定,为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制定应诉方案及律师代理意见,抗辩不同意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认为货款应由张某、张某实际控制的上海B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被告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不应共同共同付款责任。具体理由:、《欠款确认及还款确认书》上虽然有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盖章及签字,但被告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以证明人的身份盖章。浙江债务担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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