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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肥料登记新规定

关键词: 内江肥料登记新规定 登记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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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要求:1、新增: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若标注肥料功效以外的其它功效,应能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更详细的信息可在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等处标明。2、运输、贮存、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应以***方式标注安全说明或警示说明。3、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GB/T18455的包装回收标志,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标识。4、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XXXX等会引起用户误解为进口或**品牌产品。引进国外技术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的产品,不应标注含有引进方的国外企业名称。企业标准制定的的几种情况。内江肥料登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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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三证"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标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标准化法:“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每个农药企业的每一个商品化的农药产品,在农药标签上须有"三证"所三个号。"三证"不齐、或冒用其他农药产品"三证"、或冒用其他厂家"三证",产品属为伪劣假冒范围,属违法行为。内江农药肥料登记办理咨询《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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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的分类:1免登记的肥料: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2、省级备案的肥料:复混肥、参混肥。3省级登记的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4、部级备案的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5,部级登记的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菌剂等其他肥料。

农药登记资料授权: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药登记证持有人duli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授权方应是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新农药研制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或是境外企业,是weiyi可以对外授权的权利“人”,其登记证应是在有效状态的,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登记证已过期的产品,其登记资料不允许授权;被授权方应是新农药研制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或是境外企业,被授权方接受授权资料后不可再将其登记资料授权给其他企业;授权的资料应符合新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且是授权企业duli完成并拥有的,授权资料只能全套授权,而不能部分授权,但可授权多个企业使用。《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和《有机肥料》NY/T 525-2021对有机肥料标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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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策变化,2017年12月1日,原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修订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另外,2015年9月,原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就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企业获得肥料登记证后,生产、销售技术指标高于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时,需向肥料登记机关进行标签备案,每一个备案标签应提交一份对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评审审批产品应严格按照肥料登记证信息进行生产、销售。肥料登记审批的流程和审批时限!内江农药肥料登记办理咨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登记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内江肥料登记新规定

农药登记审批的流程: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农药生产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登记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2农业农村部***服务大厅农药窗口审查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递交的《农药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接收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3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4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新农药产品评审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会议负责,其他农药产品评审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负责。5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6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局根据部领导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审批的时限:1农业农村部自受理申请或收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后,在9个月内由农药检定所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2农业农村部收到农药登记委员会评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内江肥料登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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